绍兴有没有讨债公司男子为讨回120万元工程款把

 行业动态     |      2021-06-30 13:54
  在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镇**的一楼大厅左侧,放着一张单人铁床,铁床上被褥齐全,一名男子躺在床上,靠近铁床的窗台上还有茶壶和茶杯。“我是来这里要钱的,假如镇**不给我这120万元钱,我就睡在这儿不走了。”床上的男子说。
  该男子姓姜。2003年,作为乙方的姜先生和作为甲方的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城镇建立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签署了一份《富锋镇城镇改造建立协作开发协议书》,该协议书就双方协作开发富锋镇城镇建立**工程规划二区,构成协议条款,其中有这样一条是:乙方投资120万元钱,用于二区开发的启动资金。二区开发建立完成后,甲方在位于富锋镇育民路与规划五街交会处给乙方1000平方米的门市房。“这120万元,是我们四处筹借来的,门市房2004年就盖好了,但镇**到如今也没给我们,也不还我们钱,我们真实没方法了,就跑到这来了。”姜先生的妻子杨女士说。
  在该协议中还有这样一条规则,为了保证乙方的投资不受损失,甲方特向乙方保证,假如房屋建成后,乙方不要房子,甲方如期退还乙方投资的120万元;假如甲方不能在2003年12月1日前将房屋托付乙方运用,甲方按同期银行**利息停止延期赔偿。“到目前为止镇**一分钱都没给我们,我们其实也不想每天睡在这里,无法之下才出此下策。”姜先生说。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王镇长说,目前二区正在开发建立中,固然曾经盖好了一局部楼,但二区的整体规划还没有开发完成,所以还不能给乙方1000平方米的门市房。王镇长说:“有什么事能够和我们镇**好好磋商,双方共同处理,如今,他们的这种过激行为是违法的,不会有助于事情的处理,我们镇**一直是按合同办事,假如对方还有异议,能够走法律程序。”
  目前,姜先生已在富锋镇镇**的一楼大厅里睡了两宿,他称,假如事情得不到处理,他还将睡在那里。